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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咸豐十一年陳文德立典大租契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咸豐十一年陳文德立典大租契

陳文德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1861~1861

長:49 x 寬:49 (cm)

立典大租契人下淡水社溝仔墘庄陳文德。有承舅公潘傳宗承祖父埔園壹所,坐落土名在番社口洋,年配納大租粟弍碩肆斗滿正。前舅公傳宗收掌,今已謝世無後嗣可收掌,其現時祖宗神主祭祀[C28]歸文德料理,故收掌此租項。今因乏銀費用,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向新庄仔庄原主李心光叔典出佛銀玖元正,其歴年租粟弍碩肆斗與他抵利息。言約限至拾年終,聽典主備足契面銀一齊取贖,銀主不得刁難。如無銀取贖,依舊歴年抵利息,不敢異言生端。保此租項係是陳文德承舅公傳宗應得物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不明為碍。如有不明等情,

購置

登錄號:20070010204

本物件為西元1861年(咸豐11年)陳文德立典大租契,共1張,有5枚「□主 下淡水社潘□□記」戳記。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61年(咸豐11年),立契人為陳文德,知見人劉清風,為中人陳四明,代筆人盧大江。契約內容為下淡水社溝仔墘庄陳文德因陳文德之舅公謝世,掌下無嗣,故由陳文德掌理土地之事。因乏銀費用,欲將原先承舅公潘傳宗承接祖父之土地(土名為番社口洋)出典,以佛銀9大員典予新庄仔庄原主李心光叔,期限為1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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